年轻夫妻骑电动车撞上小女孩 法院成功调解赔偿纠纷

闽南日报

8月23日,平和县人民法院交通庭法官调解一起电动车车主撞伤女童的赔偿纠纷,令双方当事人均满意。

当天下午,一对年轻的夫妻行色匆匆地找到平和县人民法院交通庭,对法官说:“我们骑电动车把一个小孩撞伤了,怎么办?我们愿意赔钱,医疗费什么的我们会负担,但就是怕这件事情没完没了,怕对方讹我们。”

事故发生在2021年8月22日19时许,林某伟驾驶无牌电动车骑行至山格镇东古桥路段时,撞上突然从右侧跑出的女童杨某。林某伟当场就送女童到县医院治疗,后来其妈妈杨某玲说不放心,他们立马又带女童到市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事故造成女童外伤出血,医疗费用共计420元,林某伟垫付。法官询问:“你们当时有报警吗?”林某伟回答:“我没有,是对方报的警。”法官又问:“交警有帮你们处理吗?”林某伟的妻子抢先说:“交警让我们今天下午过来,说要调解。我在报纸上看过你们交通庭的一些报道,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所以更希望法官帮助我们调解。我问过医生了,这个小女孩只是皮外伤,没大碍。”

法官感谢对方对他们工作的肯定,表示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处理这起案件,不过要先看一下医院出具的医嘱。法官拨通了楼下交警事故处理工作人员的电话。得知对方也在楼下等待调解后,法官立马带这对夫妻到楼下进行“一站式”调解。法官在常驻交通庭调解员的配合下,启动“圆桌”诉前调解工作,法院的书记员则主动帮忙照看女童,让女童的法定代理人杨某玲专心参与调解。

调解初期,调解员反复询问希望得到什么赔偿,杨某玲始终一言不发,场面十分尴尬,调解工作一度中断。调解员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劝说杨某玲,事故既然发生,应当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不应当过度纠缠对方,而车主一直强调会赔偿女童的人身损害。杨某玲依旧面无表情。法官安抚她:“没关系,有什么需求,你就直说,大家都是第一次见面,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这对夫妻,所以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杨某玲听完法官的话,似乎有所触动,说:“我就怕后续我女儿会有一些状况。”法官问:“医生是怎么说的?”杨某玲说:“医生是说没什么大碍。”法官告诉她,既然医生说没事,应该是没问题,这方面还是要听医生的,他们也无法判断。接着问她有什么诉求?杨某玲叹了一口气:“既然我女儿没有什么大碍,我也就不追究了,对方随便赔偿一点营养费就好了,毕竟对方也交了医疗费。”法官转向车主询问:“你们愿意赔偿多少?一次性解决。”林某伟的妻子说:“我们赔给你1000元,可以吗?”杨某玲点点头,表示同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电动车车主一次性赔偿女童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000元,并当场支付,林某伟的车辆损失自己承担。至此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