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眼树被毁且赔偿无果 民警耐心疏导顺利和解

石狮日报

近日,记者获悉,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用实际行动转化教育整顿成果,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蔡某甲(94岁)与蔡某乙是灵秀镇彭田村的村民,蔡某甲在上世纪80年代在该村水库旁一荒废土地上种植了龙眼树,后蔡某甲因年事已高,便未对这些龙眼树进行管理,因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蔡某甲,而属于蔡某乙所在的生产小组,2018年蔡某乙向其生产小组村民租用该土地,蔡某乙发现该土地杂草丛生,且不清楚这些龙眼树是谁种的,便叫人用铲车将该土地平整,蔡某甲得知龙眼树被毁后,便找到蔡某乙要求赔偿,蔡某乙认为该土地是属于自己生产队的,不是蔡某甲的,而且认为蔡某甲要价过高,便拒绝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告知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即可,但考虑到走诉讼程序既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利于化解矛盾。为消除隐患,解决问题,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方面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在民警的耐心疏导和真情感动下,8月24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顺利和解。

(记者杨德华通讯员林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