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摩托车借给未成年人 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厦门日报

16岁的小黄找13岁的小蔡借了摩托车,交给16岁的小许驾驶,酿成了二死二伤的惨剧,三个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交警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意外 车手负事故主要责任

小蔡(13岁)有一辆摩托车(女式踏板车)。小蔡和家人没有给摩托车上牌也没有买保险。某日,小黄(16岁)向小蔡借了这辆摩托车,并交由小许(16岁,无驾驶资格)驾驶。小许骑摩托载着小唐(15岁)、小钟(15岁)、小黄外出,小唐蹲在前面的踏板上,小钟、小黄坐在小许后面。小许一个不留神,摩托车撞上一辆停在应急车道上(系属占道停车)的重型厢式货车,小许和小唐当场死亡、小钟和小黄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许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唐、小钟及小黄不承担事故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摩托车灯光系、转向系及制动系均符合安全状态要求。

事后,小唐家属与货车司机一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由货车司机一方按照30%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因关于小许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小唐家属遂将小许监护人、小蔡及其监护人、小黄及其监护人、涉案摩托车行告上法庭。

法院

把无牌摩托车借给未成年人 双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小蔡在明知小黄为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买来的无牌车辆出借给小黄使用;而小黄明知小许为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借来的无牌车辆交由小许驾驶。小蔡、小黄对涉案车辆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与注意义务,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蔡、小黄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涉案摩托车行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不能购买摩托车, 小蔡购车后,摩托车行已无法实际控制、支配该车辆,其交付车辆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发生本案交通事故。摩托车行具有相应的售车资质,涉案摩托车经检验为合格车辆,摩托车行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情况,对于小许应承担的主要赔偿责任(70%)部分,以小许、小蔡、小黄、小唐按6:1:1:2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为宜。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处小许的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52万余元,小蔡及其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8万余元,小黄及其监护人赔偿小唐家属8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难免遇到朋友借车的情况,那么借车给别人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机动车存在缺陷,不能借。

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不能借。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不能借。(本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