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 积极赔偿法院依法不起诉

闽南日报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对我的失火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森林防火知识……”被不起诉人叶某某说。

近日,平和县检察院对叶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宣告送达。今年清明节前,68岁的叶某某与亲戚一起上山扫墓祭祖。期间,叶某某用打火机焚烧纸钱。祭拜结束后,所烧纸钱复燃,引燃周边杂草,由于未能控制住火势,引发森林火灾。经过叶某某及当地村民的奋力扑救,火灾于当日17时许被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烧毁有林面积68亩。

叶某某主动支付扑火费,全力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法治宣传。经了解,叶某某年老体弱,患有特殊疾病,结合案情,平和县检察院对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处理,不仅较好地挽回损失,而且体现了贯彻落实关爱老人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彰显法理之中的情理,传递司法温度,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