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诱导好评

闽南日报

互联网场景下,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加持”转移到了线上,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虚假交易”“恶意不兼容”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不得以返现或红包等方式诱导用户好评

流量经济时代,有些平台商家为了增加交易量、吸引消费者关注、获得更多好评,通过“刷单”虚增交易量,通过虚构点击量、点赞量、隐匿差评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种种行为屡见不鲜,甚至衍生出产业链条。

《意见稿》第九条明确对此指出,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不得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禁止恶意不兼容、“二选一”“杀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专门列出了第三章、第四章这两个章节,对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详细规范。

《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此外,对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意见稿》也做了相应规范。《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本报记者 陈铃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