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车交给学车同事“练手” 两人都将面临处罚

厦门日报

男子有驾照却不开车,把车交给正在考驾照同事“练手”。前日,这一幕发生在沈海高速公路翔安收费站出口。

8月11日9时30分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马巷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翔安收费站出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苏M牌小型面包车在掉头区突然掉头,形迹可疑。

民警上前检查,驾驶人吴某未能出示驾驶证、身份证。

通过系统比对查询,民警发现吴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吴某坦白,今年4月他刚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目前正在参加科目二的培训。

当天,吴某和同事一起外出送货,由于坐在副驾的同事穿拖鞋不方便开车,自己也想练练手,于是大胆驾车上路。

坐在副驾驶座的刘某称,自己知道吴某还在考驾照过程中,认为吴某需要练习,于是让他练练手。

最后,民警依法对吴某处以1500元罚款,并扣留机动车。此外,他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同时,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扣留驾驶证,他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者 王玉婷 通讯员 赵鸿容 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