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无证驾驶发生事故 车主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

汽车停在家门口,被未获得驾驶证的亲友拿钥匙开走发生事故,车主如果不知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宣判,因车主存在车辆保管上的过错,被判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男友开车发生事故,伤者索赔17万余元

2018年2月,邵某驾驶轿车与孟某所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孟某受伤。事故后邵某逃逸,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邵某的女朋友王某是邵某当时驾驶的那辆轿车的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约定对事故后逃逸等情形免于赔偿。

受害人孟某将车主王某、驾驶人邵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常熟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

男友无证驾驶,女子存在车辆保管上的过错

让人没有想到的事,据查,事故发生时邵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质,此前也驾驶过王某的车辆,而王某并未过问邵某是否有驾驶证。

事故当天,王某将案涉车辆停放在出租屋附近,邵某拿了车钥匙后自行驾车出门。

“邵某和王某系男女朋友,且共同居住生活,具有特定关系,王某作为轿车的所有人负有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其将车辆和车钥匙随意弃置于出租屋处,存在车辆保管上的过错。”常熟法院经审理还认为,王某曾在未确定邵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证情况下,将车辆交由邵某驾驶,未尽到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放任过错。

法官提醒:车主应对车辆加强保管

法院认为,王某应对案涉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事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常熟法院认定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较强险的部分,由王某承担24%的赔偿责任,邵某承担56%的赔偿责任,孟某自担20%。

对于本案,承办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车主要对车辆加强保管。如因出借给亲友使用,而疏于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维护,或者疏于对驾驶人资质和驾驶能力注意,则可能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他人擅自驾驶,车主对机动车的保管未尽到注意义务,也可认定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