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工业技术改造奖励

泉州晚报

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印发了2021年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工信部门申报奖励。

据悉,奖励对象为:在泉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达到入统条件和按时报送投资数据、投产,2018年已通过完工投产评价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涉黑涉恶。

获奖励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技术改造项目应经过第三方机构的完工投产评价,评价结论为“通过完工评价”。二是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应达到300万元以上(含)。三是企业2017年对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四是企业2020年对财政贡献较2019年同比有增长(含持平),并且较2017年增幅达到20万元以上(含)。

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将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

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单家企业2017—2019年内多次申报完工投产项目的,只能选择一个完工投产项目享受连续3年技改奖励资金。本专项资金与泉州市市级技术改造补助资金不可以重复享受。(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蔡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