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最高可达1万元

厦门晚报

今日起,新的《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在原先基础上,新《办法》增加15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畴,这15项都属于具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单起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万元,其余的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奖励金额在150元到2000元不等。

原来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于2017年施行,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办法》规定,同一举报人一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但对于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金额上不封顶。其中,举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破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奖励1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原有的12条违法行为的奖励包括闯红灯、逆行、违反标志标线等,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可通过行车记录仪录像发送至“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但新增的15种违法行为举报,须通过发现具体某车的违法行为后报警进行举报。报警后,还须由民警查证属实,方为有效举报。

市民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报:电话报警(110、0592-12123);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报警;网络报警(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