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将提供100个购房指标 申请人可获得补贴

泉州晚报

日前,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1年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21年石狮市将提供100个购房指标供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和新闻行业人才申请,在申请期户口已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最高可获得补贴12万元。

《细则》明确,对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购房资金补助。享受购房资金补助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所购买住房只限石狮市所辖区范围内,购买时间在2021年3月15日之后(包括3月15日)。

其中,2021年新市民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70套,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22套,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住计划补助指标8套。

符合积分入住条件的新市民和民办高校人才可以申请按购房面积、购房类型享受5万—12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按照《细则》,购买普通商品房,根据申请人申请期间户籍情况对积分入住购房补贴按两个标准执行。在申请期户口已迁入石狮范围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按购房面积、购房类型享受5万至12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如果没有迁入,只能申请按购房面积、购房类型享受3万至8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细则》对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住”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也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已领取“积分入住”购房补贴的新市民和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如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办理退房的,应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款。

一对夫妻只能获得一次“积分入住”购房补助资格,入围购房补助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及其配偶在以后年度不能重复享受购房补助。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今年石狮提供30套公共租赁住房供新市民申请。(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许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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