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同学合谋伪造现场、顶包骗保

扬子晚报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同学聚会本是阔别多年的好友叙旧畅谈,然而自作聪明的徐某、邓某却出于同学友谊,在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合谋伪造现场、顶包骗保。今天(8月5日),江阴市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决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邓某则由于顶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2021年6月24日晚,徐某驾车前往某烧烤龙虾店与几位老同学聚会,期间觥筹交错、好不畅快。欢聚后,徐某将车子交由未饮酒的邓某驾驶,而自己则乘坐在副驾驶位,邓某将车开至自己小区后就下车离开。

心存侥幸、自认为驾驶技术一流的徐某径直走向驾驶位发动车子准备回家,不料由于酒后精神涣散,在行经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台路附近地段时,车辆前部撞到路边施工围挡,造成车辆及围挡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徐某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而是联系刚刚一起欢聚的另一名同学,并将车辆撞击部位的照片发给他,“车损较大,建议走保险,但是你喝酒了,要不你叫上邓某某让她顶包。”害怕被查处并想着能获得保险理赔的徐某,马上喊上同学邓某一起回到现场,两人打算上演一场顶包骗保大戏,然而随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交警先后到达,他们的把戏也很快被戳穿。

当民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详细询问时,徐某、邓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徐某案发时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10mg乙醇/100ml血液,达到醉酒标准。在证据面前,徐某承认了事发时是自己开的车,并在事故后叫邓某前来顶包的事实。

2021年7月23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办案中,检察官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敦促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供法院采纳。

今天,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提醒,同学之间的情义,应当合乎道义,绝不能超越道德的底线,触犯法律的边界,否则只会带来相应的法律惩处。(通讯员 李晓雯 陆琦 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