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列出12条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行为最高可奖励一万元

厦门日报

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000元。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修订出台新版《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将于8月10日正式在我市实施,鼓励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全市道路通行秩序。

2017年起,我市就实行了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原《办法》列出的12条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行车记录仪录像发送至“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办法》实施以来对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保留原有12项举报奖励范畴,新增15项可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公路客运以外的客车超员”“肇事逃逸”“醉驾”等。新增的15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须通过发现具体某车的违法行为后报警进行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交警支队民警提醒,按照规定,举报人以违法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举报信息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得提供伪造的图片或视频资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证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交警部门要求相关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平台上的用户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对外宣传报道。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解析】

《奖励办法》新增了哪15条奖励项目?

《奖励办法》增加了对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等7类15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这15项都属于具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违法行为。

举报项目保留的12条包括哪些?

每月奖励金额上限是多少?

《奖励办法》同样规定了奖励上限,包括对原举报项目12条,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对新增15条项目,除举报交通肇事逃逸奖励上不封顶外,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等。

新增项目如何举报?

《奖励办法》对新增15条举报项目列明的举报方法有:

1.电话报警(110、0592-12123);

2.到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报警;

3.网络报警(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举报人须针对具体车辆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报警。

承办单位会通知有效举报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大队申报奖励。举报人申报奖励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银行卡号等信息。

对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交警支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在每月底前将上月的奖励金支付至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号。(记者 柯恺筠 通讯员 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