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礼让斑马线现场执法的同时,公布了一批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其中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增加了可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可见,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交通法规的要求、遵循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必须遵守。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行人无故在斑马线上滞留、不按红绿灯行走,不仅让司机无所适从,被动违反交规,而且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可见,礼让斑马线也需要行人的文明出行相配合,人车文明互动才是“礼让斑马线”的本义。司机需要减速、停车给行人留出安全空间,而行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过斑马线的效率,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只有对礼让的规则正确解读,相互支持配合,才能在规则执行中逐步达成默契,共同维护和谐的交通秩序。(记者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