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绩效工资变相扣减薪酬?保留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扬子晚报

考核标准较复杂且难统一

根据1990年出台并施行至今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表示,绩效工资前身是计件工资,考核标准比较复杂且难统一。

“通常企业会出台相关支付管理办法,没有的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于公司是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方,会有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紧压人力成本,也出现过有失公允的情况。”孟宇平说。

“绩效工资不能有效激励,还不如不考核。”曾在6家企业从事过人力资源工作的王文正说。他见到过“请年假没有全勤,扣10%绩效工资”的规定,也见过公司三年17次更改绩效考核标准,越改员工拿得越少的情况,还见到过一线销售员工比后勤员工绩效工资拿得少的情况。他认为,不合理、不公平的绩效工资支付方式,反而打消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方认为,稳定的工资收入是员工养家糊口的基础,会增加企业的吸引力。”王文正举例说,招聘实践中,“每月绩效工资800元”比“每月绩效工资0元~1200元”的条件更有吸引力。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企业会把基本工资制定得很低,再在绩效工资上“找补”,但绩效考核定量并不好操作。

企业无故扣发或者发放过低的绩效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但孟宇平表示,这类纠纷争议焦点在企业考核标准和方法上,而劳动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情况,有企业甚至在举证时造假。

孟宇平接手过一起劳动者败诉后的上诉案件。一审庭审时,企业方拿出一份劳动者从未见过的考核办法,劳动者不能证明其真伪。后来,孟宇平调查取证时,无意间发现两份不一样的考核办法,才反败为胜。

关键是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

“是保护少数优秀员工的积极性,还是保护大部分员工的积极性?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就是可以接受的。”辽宁百联人才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认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失没失灵,要看是否能够正向引导员工积极工作。

“制定绩效工资支付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郝红宾说,“企业根据战略目标、岗位性质、员工特点等因素合理分配工资,制度出台前还要与员工协商,完善细节。只要员工认为条条在理、字字有据就能很好地落实下去,企业也能在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修改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孟宇平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有关绩效工资的劳动内容、支付方式、管理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写明白。如果劳动合同中没写,要到企业相关管理办法中找依据。如果没有,则可以去行业集体合同以及劳动法中找。同时,注意保留好证据以备维权所需。(部分受采访对象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