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绩效工资变相扣减薪酬?保留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扬子晚报

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取酬”的工资制度。记者采访发现,有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变相扣减薪酬,有企业把基本工资制定得很低,再在绩效工资上“找补”,但绩效考核定量并不好操作。业内人士认为,制定绩效工资支付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协商等合法程序。只要员工认为条条在理、字字有据就能很好地落实下去,企业也能在对制度的不断完善修改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70%、90%、75%、85%、95%……7月26日,翻看公司内部系统发来的人事通知,35岁的罗忠安发现自己在银行工作10年,绩效工资从没拿到100%。根据罗忠安所在银行的规定,绩效工资按季度发放,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服务质量、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他发现,自己即便是在任务完成不错的季度也只拿到部分绩效工资,这与公司当初和他约定的到手工资有出入。

罗忠安认为,绩效工资是一种激励工资,不应被用来变相扣减薪酬。同样有疑惑的还有20岁的何俊朗,他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工作,大家干多干少都拿同样的绩效工资,工友午休后迟迟不上岗却在刷手机视频的情况不少。

绩效工资是一种“以绩取酬”的工资制度,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考核标准该怎么定?绩效工资该怎么发?《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工作10年绩效工资从未拿满

罗忠安曾见过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包括5大项53小项考核共计100分,每项都有具体的扣减原则。其中有一项,罗忠安从没拿到过满分,那就是系统内每日学习。

“每天从早起上厕所就在答题,有些和岗位不相关的非专业题根本答不上来。还有忙一天忙忘的时候,只要有一天过了凌晨积不上分,就会被扣绩效。”罗忠安说,该项考核占比5%。也就是说,其他项不扣分的情况下,他只能拿到95%的绩效工资。据他了解,还有很多员工和自己一样,这项考核无法达标,认为这样的答题不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

考核标准直接影响员工能拿多少绩效工资,它该如何制定?绩效工资又该如何发放?

《工人日报》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目前并没有关于绩效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罗忠安月薪5014元,与企业约定的绩效工资是5000元/月,即便是只发70%的绩效工资,参考上述法条,罗忠安被扣的绩效工资没超过工资总额的20%,企业的做法并未触碰法律“红线”。可这种假设是发生在罗忠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绩效工资一般是按照工作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公司有权扣除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并且不能违背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

一年前,何俊朗所在企业实行工资支付制度改革,将计件工资改为绩效工资。翻出一年前的考核表,他每个月都没掉出过前三名,好的时候到手工资8000多元。如今,月薪上限固定在5500元。因为总公司对各分公司进行等次考核,只有一等次才能拿到100%的绩效工资。何俊朗认为,这就意味着员工在吃“大锅饭”,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并不合理,起不到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