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建筑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记者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新规施行当天,宿迁消防救援机构就开出当地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8月1日凌晨,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某小区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
经查,李某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李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
而同样在8月1日,苏州有3家物业单位也因违反了新规被处罚。当天,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三家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据了解,这是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首次运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规定处罚细则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0000元罚款。(通讯员 江消轩 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