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继承人韩某的妻子凤女士(化名)和儿子小韩(化名)为该案申请执行人。”7月26日,南靖县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裁定变更遗产管理人为申请执行人,促使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得以继续执行。
几年前,韩某与杨某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认定两人分别负事故主、次责任。韩某将杨某诉至法院,法官依法判决杨某按40%的次要责任赔偿韩某经济损失合计84011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韩某向南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就在杨某被强制执行支付2.5万元给韩某后,申请执行人韩某不幸去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今年7月12日,法官与申请执行人韩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后,其妻子凤女士带着儿子小韩来到法院,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案件。
法官在审核确定凤女士和小韩作为韩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依法确认夫妻之间、父子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凤女士和小韩是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权利人韩某的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二人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7月26日,南靖法院依法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韩某为凤女士和小韩。(记者 魏明东 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