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车辆质量不合格、无牌上路……有人竟然一次“集中”了四项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就陆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不久前的一天中午,陆某走进启东市吕四港镇的一家海鲜馆,点了几个菜,要了几瓶啤酒,开始大快朵颐。酒足饭饱之后,他走海鲜馆,从口袋里掏出钥匙,驾驶整车制动不合格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至某水产店去装货。
装完货物后,陆某准备将货物运往商家。他驾驶着这辆不合格的无号牌三轮车,嘴里还哼着小曲,早已经忘了自己是无证驾驶而且还喝了好几瓶啤酒。将近中午一点钟的时候,陆某脑子开始有点迷迷糊糊,加上中午没有休息,连眼睛都快睁不开了。
突然,陆某听见“哐当”一下,意识到自己撞到了什么东西。他甩了甩头,看见自己的三轮车边上已经躺下一个人,还有一辆倒地的电动自行车。陆某顿时酒醒了大半,意识到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心想这下可是出了事了。
看着地上伤者的痛苦表情,陆某赶忙询问受伤情况,但伤者已经疼得说不出话来。陆某想到自己喝了酒,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于是伤者商量,希望给你补偿两个人私下解决。
然而周围路人见到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早已报了警,陆某得知后,只得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陆某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05.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惩罚犯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陆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