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连续盗窃电缆线十余次 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扬子晚报

李某某、王某某等4人均为某公司员工,一直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工作。今年1月份,李某某等人被公司派至厂家安装发电设备,白天工作期间,看到该厂工地上成捆的电缆线时,便动起了“歪脑筋”。

2021月1日13日23时左右,4人偷偷潜入工地,由王某某负责“望风”,李某某等人将电缆线一捆一捆从工地移走并扔到厂区围墙外,然后用其工作时用的电缆钳进行剪割,并将剥皮后的铜丝售卖给一家废品收购站。第二天像没发生什么事一样,照常到该厂继续做工。

这一次“夜行”过后,工地并没有任何察觉。尝到“甜头”的李某某等人便一发不可收拾,在短短两个多月内,连续作案十余次,获得赃款4万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23日,李某某等人再一次行窃时,被厂内晚间值班保安撞个正着并报警,公安机关现场人赃并获。

李某某等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查,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时分时合,在为镇江某公司安装电气设备工作期间,采用拖拽、电缆钳剪断电缆线的方式盗窃作案13起,窃得铜芯电缆线合计价值人民币59287.86元。

2021年6月18日,经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李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通讯员 王运喜 记者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