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执行法官上门解开心结

闽北日报

因未尽赡养义务,潘某某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日前,经建阳区法院判决,潘某某的两个儿子每人每月定期向潘某某支付生活费300元,并各自承担潘某某的医疗费用12.5%。

今年2月,潘某某因儿子邱某甲、邱某乙未支付赡养费,向建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对邱某甲、邱某乙的账户进行查控,未能查询到两人账户中有存款。考虑该案当事人是血亲,且每人每月支付的赡养费用并不高,执行法官认为有调解的可能。

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村干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以及矛盾源头,并从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口中了解到母子离心的前因后果。另一方面多次上门单独找当事人“唠家常”,希望通过聊天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经过多番交流,邱某甲、邱某乙态度有所缓和,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对母亲的医疗费提出异议。执行法官又带着两人到医院核实其母亲的用药和治疗情况,打印医疗报告,并到其母居住的养老院走访。

在事实面前,两人终于认识到自身的狭隘,主动支付了全部的赡养费和医疗费,案件圆满执结。

(邱冬勇 沈丽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