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辅警构成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扬子晚报

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在辅警执法过程中打伤辅警而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1月,王某驾轻型货车经过如东县某治超站,因超载被交警当场查获。王某不但拒不配合交警现场执法,争执过程中,还上前用手殴打辅警李某脸部,致使李某身体受伤。经鉴定,李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