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积极帮我查找身份信息,不然我还要到处碰壁!”日前,石狮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无身份信息劳务纠纷,经多次调解,终于案结事了!
张某年纪较大,无固定收入,常年在外务工维持生计。去年10月,张某到曹某处打工,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仅口头约定月工资。工作过程中,双方因工作原因产生纠纷,导致曹某拒不按时支付工资,张某便向石狮市宝盖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反映情况请求处理,但曹某并未参与调解。之后,张某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曹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不服通知书的处理结果,起诉至石狮法院。
接收张某的起诉材料时,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的材料仅有曹某的姓名、暂住地址及一个无法拨通的电话号码,难以确认曹某的身份信息。承办法官得知上述情况后,主动与张某取得联系,并在其耐心询问下,得到一条关键线索——曹某曾到石狮市宝盖镇派出所参与过案件调解。承办法官立即向上述单位了解调解情况和曹某的身份信息,并查明实际雇佣张某的有两个人,其中一人负责介绍,曹某负责雇佣,经释明后,张某坚持向曹某主张权利。
考虑到双方均为外地人员,张某虽然主张合同履行地在石狮市,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承办法官再次到张某所提供的房产信息所在地物业部门进一步了解登记情况。经核实,曹某已经购房且长年居住在石狮市,配偶子女均在石狮工作和就学,并通过物业取得曹某的新联系方式,由此立即安排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四次现场调解,双方之间仍存在争议。于是,承办法官转换思路,对曹某单独进行思想动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曹某当场支付拖欠张某的工资。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蔡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