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法典》学习贯彻工作 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石狮日报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记者走访发现,随着石狮大力推进《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工作,不少单位把《民法典》宣传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对高空抛物、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引导,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为文明城市的创建保驾护航。

高空抛物要追责

“高空抛物一时爽,事后追责要赔偿”“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紧急救助免责保护”……在石狮市锦尚镇《民法典》主题公园,记者看到,这里不仅展示了《民法典》的编纂过程、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也以民法典的视角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了阐释。

据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责任,其中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社会不文明的表现,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今年,石狮就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刑事案件,张某骑摩托车从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扔下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泥水工洪某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饲养动物应守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不文明养宠行为也时有发生,如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大小便、乱叫扰民等现象,经常引发邻里纠纷。如今,《民法典》亦成为了小区物业、村或社区处理调解类似纠纷的依据。

据了解,《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第1249条还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民法典》,做文明人。《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同样有许多文明行为规范,值得每个人都认真学习,有助于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律师表示。

(记者林本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