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创新实验室可获得补助资金

石狮日报

近日,泉州市出台《泉州市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柔性引进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卡脖子”环节紧缺急需的自然科学类特级人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智力支撑。

《规定》指出,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是指由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柔性引进自然科学类特级人才及其创新团队而设立的创新平台,在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产业核心技术攻克、科研成果引进转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创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端智力支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级人才: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排名前3位完成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诺贝尔奖(自然科学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有效任期内的海(境)外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泉州市重点支柱产业和科研、医疗领域急需紧缺且层次与前述对象相当的人才,经相关部门确认,也可作为特级人才人选。

《规定》指出,创新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应具备在泉州市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健全,主动推行党建融入公司治理“1533”工作机制或者党建工作积极有效的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研发团队,能够为创新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农业类可适当放宽)等条件。

被评上创新实验室能获得哪些支持?《规定》明确,创新实验室的补助资金总额为80万元,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于创新实验室认定后拨付;第二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于创新实验室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第三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于创新实验室成效成果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此外,给予每家经认定的示范创新实验室奖补资金15万元,于评审认定后一次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