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7日,《拒绝继孙继承丈夫遗产,这个继祖母做得对吗?法院邀请居民观摩审案》,报道了发生在无锡市梁溪区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记者今天从梁溪法院获悉,该案目前已经完成调解,结果“皆大欢喜”。
据了解,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发挥案件的教育宣传作用,法官将庭审搬到了“党建+社区网格审务工作站”。庭审现场,小王拿出了一份视频证据,内容是其爷爷王大爷一边讲述自己立遗嘱的缘由,一边在遗嘱上签名。视频显示,遗嘱是在饭桌上签订的,周围有不少人在场。对于该视频,作为继祖母的陆某表示此前并未见过,但未能拿出证据进行反驳。
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法官提出,如果房子归小王,小王向继祖母陆某支付房屋归并款,但陆某能否有居住权?即陆某生前有权继续无偿居住在房屋内,但不得出租和转租。小王对此表示同意。法官又向陆某进一步解释了《民法典》施行后,居住权可以至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陆某居住在该房屋内的权利是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的。最终,陆某也同意了该调解方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文中人物为化姓)
《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规定,“居住权”具有《物权法》的效力,经过登记后具有对抗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所有权人出卖房屋,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新的受让人。居住权为解决婚姻、继承等家庭内部纠纷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思路。
案件承办法官称,上述案件中,通过调解让有权利继承的小王顺利取得房屋产权,也让年迈的继祖母有了一个安享晚年的住处,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记者 张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