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机铜管内胆破裂不制冷 交涉未果拨打投诉电话

闽南日报

暑天酷热,买了一台空调机,安装后使用却发现空调不制冷,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铜管内胆破裂导致漏水不制冷。找到商家交涉退货却遭到拒绝。龙海区消费者周先生最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6月25日,龙海区消费者周先生以1600多元向龙海区某家电经营部购买一台某品牌的一匹挂式空调,经营者送货上门安装后交付消费者使用。当天,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空调不制冷,找到经营者,商家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后称空调没安装好,引起不制冷。但是重新安装后,依然不制冷,后经售后维修人员检查发现该空调铜管内胆破裂,引起漏水不制冷。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却遭到经营者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之下,消费者拨打了龙海区投诉电话。

龙海区投诉台接诉后,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事实,认为家用空调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主要部件(包括: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三包有效期为三年;空调整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货或换货;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三包期内空调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而某家电经营部销售给消费者的空调机本身由于质量问题,尚未使用就存在空调铜管内胆破裂,引起漏水不制冷,经营者应当依照《三包规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货。

7月12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龙海区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调解。经调解,经营者当场为消费者办理问题空调退货手续,退还消费者购物款。

(记者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