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机欠费为由借同事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再扫码转账给自己。7月9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曾某与丁某同在龙海区某镇务工,还住同一间宿舍。2020年11月30日上午,两人同在宿舍时,曾某以手机欠费需借丁某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丁某手机,并尝试密码登录丁某的支付宝。后曾某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盗刷丁某的支付宝花呗7900余元,用于支付自己的花呗欠款。当天,丁某取回手机后发现支付宝消费支付的短信,报警案发。案发后,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钱款给丁某,取得谅解。经查,曾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8年刑满释放,构成累犯。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累计7900余元,数额较大,此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在电子通信、电子支付发达的网络时代,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登录密码等,同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钱财损失。(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蔡莉娜 林修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