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留下的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

厦门日报

妻子去世后,丈夫却和岳父母因房产的归属闹上法庭,配偶留下的遗产究竟该如何分配?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遗产纠纷案。

小李和娜娜(均为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与岳父岳母同住,一年之后,二人生下女儿妍妍。不久后,他们所在的村居被政府征迁,根据政策规定,小李一家三口获得一套60方米的房产。还没搬进新房,娜娜于2018年因病去世。在其去世后,小李又支出27万余元超面积安置购房款,另外购得70方米面积。

今年,这套总面积为130方米的新房即将交房入住,小李和岳父岳母因房产的归属闹上了法庭。

小李说,27万余元的购房款是自己在妻子过世后单独支出的,因此70方米的房产份额应由自己所有,而60方米的部分应由一家三口分,因此自己应该分得90方米的房产。岳父岳母则称,房产共同属于小李一家三口,三人应当各占有43方米的份额,27万余元的购房款也应当属于共同负债。由于娜娜因病去世,属于娜娜的43方米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由小李、妍妍及父母四人按份继承,27万元的购房款应由小李和娜娜各自承担一半。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老陈夫妻一次补偿一半购房款,即13万余元给小李;130方米的房产归老陈夫妻所有,二人在小李协助办理过户后,支付给小李136万余元补偿款;鉴于130方米的房产已归老陈夫妻所有,因该房产中有妍妍的份额,故老陈夫妻同意将两人名下一套90方米的房产公证过户给妍妍个人所有。(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