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外卖小哥穿梭人潮车流中的身影,他们已成为城市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之一。但近年来,外卖小哥也逐渐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群体。
若因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这时外卖配送员该请求谁赔偿?雇主责任险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保险?7月6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结合近期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案,为外卖小哥们准备了一份特殊的“普法礼包”。
院方介绍,卜某是某外卖平台公司的雇员,从事外卖配送工作。2018年12月,该公司向保险公司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2019年1月某日,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送餐途中,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事故导致卜某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卜某无责任。
2019年6月,卜某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2019年11月法院经审理,判决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卜某共计16.2万元。判决生效后,卜某获得全部赔偿款。
卜某获得交通事故全部赔偿款后,又向平台公司主张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该平台公司以其已获得全部赔偿为由拒绝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来,卜某又向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需要由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拒绝卜某的理赔申请。
2021年1月,遭拒的卜某,将其雇主某外卖平台及保险公司,也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雇主因雇员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卜某已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并获得了全部赔偿,卜某因事故产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已经消灭。因此,雇主及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卜某诉讼请求。
结合此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现在许多骑手和平台公司大多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既可以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侵权人(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但两者只能择其一”。
并且,还需要提醒的两点是:雇主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相关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致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其受益人是雇主。这不同于人身意外险,为雇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其实算是一种员工福利,其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即雇员,因第三人造成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被保险人可以就保险赔偿限额内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另外,若是与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工伤构成要件,即便是已从侵权方获得赔偿,仍然有权获得工伤赔偿。(通讯员 刘超 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