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未如实记录托运人信息 被罚款1万元

石狮日报

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开箱验视,是防范违禁品通过道路货运物流渠道流入的现实需要。然而个别物流公司还是怀着侥幸心理、马虎对付。其结果就是,被查现行、吞下罚单。7月2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日前又有两家物流企业未如实记录核查托运人信息被查,各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联合运管所和公安民警分别在6月24日、29日,前往服装城D座物流仓储区开展物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随机抽检了两家物流快运公司各两份货物托运单。无一例外,这四份运单都无法提供托运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相关信息。夸张的是,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现场通过网点系统查询,发现其中两份货运单对应的,其实是另两份单号运单的托运信息。也就是说,不仅该物流公司未如实记录托运人信息,而且运单信息管理混乱。

最终,两家物流企业因未如实记录核查托运人等相关信息,违反《福建省禁毒条例》相关规定,各被罚款1万元。

“本次专项执法从6月中旬开始,一直持续到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其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联合执法,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查验制度,托运人、收货人及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

(记者康清辉通讯员期彬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