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重点骨干企业 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泉州晚报

记者获悉,日前,市工信局印发《泉州市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强化配套协同,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遴选我市重点骨干企业

根据《规定》,泉州市工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市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发展基础,选取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含工艺制品、纸业包装)、健康食品、电子信息、其他(含采矿业、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类、现代物流业)相关领域等重点行业,每个重点行业根据行业具体特点再划分为若干个细分行业。

在申报对象基本要求上,企业属于上述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其中纺织鞋服,原则上鞋服企业年营业收5亿元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箱包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石油化工,原则上营业收入为5亿元以上。机械装备,原则上营业收入为2亿元以上。建材家居,原则上建筑陶瓷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水暖厨卫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石材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冶金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水泥熟料4亿元以上;工艺制品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纸业包装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健康食品,休闲食品、啤酒饮料、茶叶、粮油加工企业等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电子信息,原则上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他,原则上采矿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电力热水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类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现代物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同时,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两年组织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每年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给予增补或调整并予以发布。

《规定》要求,各地工信部门应将泉州市工业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动态跟踪、掌握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帮助龙头企业充分享受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据悉,《规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记者 黄文珍 通讯员 沈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