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期两部门联合出台的《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分别简称“规则”“清单”)有关情况。
7月15日起,对列入清单的28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凡符合适用条件的,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注册登记、广告、计量、价格、商标、电子商务、生产许可、传销、认证、商品条码、药品经营、食品标签等12个类别。据悉,这是我省首张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出的轻微免罚清单。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有关调研中发现,一些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较易在非主观故意情况下发生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如果一律予以处罚,将极大挫伤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有的罚款数额虽小,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融资甚至上市,进而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清单的实施,将使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得到改正机会,避免因行政处罚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更有温度的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在起草过程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司法局始终本着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既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确实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又要明确免罚事项的适用条件,厘清罚与不罚的边界,避免清单执行中出现偏差、让清单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借口。
清单实施后,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监督,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清单施行后,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抓紧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福州市司法局将及时提供支持指导,两家共同推动免罚清单制度能够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同时,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和执法实际,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适时推出后续批次免罚清单,不断加大惠企扶企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福州营商环境。(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