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就课后延时服务收费和项目 征求公众意见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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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费

发放流程和标准

公办小学、幼儿园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每课时劳务费不超过60元,午间、下午时段均按照2课时计算。

服务费用由青少年宫代收,教职工劳务费从青少年宫代收费用中安排发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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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班生额和教职工配备标准

合理调整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班生额和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按每班30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配备。义务教育学校:午间时段每班45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下午时段小学每班40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

学校或幼儿园可依据班级容量、学生参与人数、师资力量等进行适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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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民办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此前,一些民办学校的课后延时服务高收费。《通告》指出,支持民办幼儿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在校生课后延时服务,但是,各区教育局要联合财政、发改等部门全面核算辖区内民办校课后服务运转成本,按照收支衡、不得营利的原则,明确本区民办校、民办园课后延时的收费标准。禁止借课后服务乱收费。

此次特别强调,各区民办校、民办园的课后收费标准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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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入校外培训机构

协助提供特色课后服务

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下午时段适度引入公益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市、区青少年宫)协助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但是,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告》说,对于引入的培训机构,必须实行部门审核机制,即由各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进校开展课后服务机构进行筛选把关,并加强跟踪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有关要求或服务质量较差的培训机构应列入黑名单。

学校(幼儿园)可结合办学特色,在充分征求家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名单中自主选择校级项目,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与。学校(幼儿园)每学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课时比例不得超过50%。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时,不得明示、暗示、引导学生到校外参加培训,除了正常收费项目以外,不得强制要求缴纳书本费、设备费等其他各类费用。(记者 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