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引发纠纷,检察官依法对讨薪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12月,老张到仓山区某工地上班,为了能多挣点钱,他过年期间也坚守在工地,可一直拿不到工资让他心里很着急。今年4月23日凌晨,他带上绳子来到工地内的吴某宿舍,吴某被惊醒,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动起手来。随后,吴某报警。
4月30日,案件被移送到仓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此案,因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仓山区检察院依法不批准逮捕老张。
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第二天,检察官便带上老张来到劳动部门。因为老张的文化程度低,当初受雇于吴某时并未签订合同等,检察官希望劳动部门能受理此案,将老张讨薪这事列入办理程序。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很快联系上了项目负责人刘经理,刘经理答应带吴某到场协商。
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支付老张被拖欠的2万元工资,老张支付吴某住院治疗费3800元。同时,检察官也监督公安机关对老张冲动伤人的行为进行相应治安处罚。(记者 叶智勤通讯员 程慧 林若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