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因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被处以罚款

扬子晚报

日,南京六合区商城路的一家售楼处因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被六合城管部门上限处罚。

当日,此售楼处正在进行内部保洁,为开业做筹备。其为了图方便就将垃圾随意堆放在门前,且未按照要求将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当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将对其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当事人这才重视起来。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为次干道,面积3方米以上,当事人被处以一千元的上限处罚。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当事人,务必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通讯员 孙琦 记者 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