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靠法治来支撑。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正确把握民营经济的法律定位,自觉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民营企业家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事项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打击涉企犯罪,全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是我们司法办案始终坚持的宗旨。”浦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林建表示,该院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聚众扰乱企业秩序,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涉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2018年4月3日,经浦城县检察院审查,以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对多家企业进行强揽工程,违法阻拦施工。后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从快批准逮捕该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曹某等9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至3000元不等。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浦城县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件29人,起诉54件82人,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企业的安全感。
除了依法严惩涉企犯罪,落实“慎捕慎诉”的检察司法政策,也是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傅某、周某在担任浦城县某畜牧有限公司法人和管理人员期间,非法占用林地21.57亩修建养殖场及其附属设施。走访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傅某、周某经营的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在当地属发展前景很好的养殖企业,且案发后傅某、周某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金5万余元对毁坏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浦城县检察院综合考虑,于2020年11月依法对傅某、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同时承办检察官对傅某、周某予以训诫,希望他们能吸取教训,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为浦城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2019年以来,浦城县检察院共对5名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只有深入企业,准确地了解其具体需求,才能搭建平台载体,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不断延伸服务民营企业触角。” 在林建看来,深入推进下沉企业,“送法”上门等“面对面”沟通交流活动,不仅实现了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良性交流,更为构建“亲清护企”的检察服务模式打下扎实基础。2019年以来,该院共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座谈10余次,收集民营企业家代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27条,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浦城县检察院出台了《提升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细化举措20余条。
同时,浦城县检察院通过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畅通了民营企业司法服务的绿色通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立了检察护企的“一站式”法律供给平台,强化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建立了“订单式”的法治宣传平台,及时推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报道等方式,有力确保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服务“六稳”、落实“六保”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指导。
(记者 李芳 周建成 何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