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所有财产留给母亲继承 希望女儿利益不受冲突

扬子晚报

日,家住南京玄武区的张女士抱着刚满三周岁的宝宝,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了南京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要求办理遗嘱公证,将本人所有财产留给母亲继承。公证员经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张女士的家庭背后正面临一段辛酸历程,她担心未来出现变故后,孩子的利益受到冲击,所以要早早安排。

原来,张女士今年30岁,结婚4年,宝宝名叫丫丫,刚满三岁。张女士年轻漂亮,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美好的人生,却因年初的一次体检结果改变了人生轨迹。她被诊断罹患癌症,目前正在接受化疗。

为了治病,张女士花掉了不少积蓄,由于病痛的折磨,也渐渐失去了往日的神采。恰在此时,她感受到丈夫和往常不一样,不仅不再帮助她花钱治病,而且常常夜不归宿,连宝宝都不愿意多看一眼。张女士向公证员哭诉,她的丈夫现在不肯离婚,为此她一定要订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母亲继承。

公证员对张女士的遭遇十分同情,夫妻依法应当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被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依法有权要求其给付扶养费。比如,张女士的丈夫不愿意支付治疗费,张女士不仅可以要求其承担支付扶养费的义务,而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此外,张女士的遗嘱不能约定将所有财产遗留给母亲继承。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中应当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张女士的遗嘱,必须要给女儿丫丫保留必要份额。

张女士沉默许久,表示她现在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丫丫。可是,如果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丫丫,作为监护人的丈夫可以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保管,其控制权便会落到他的手中,在其处置财产时很有可能会损害到被监护人丫丫的利益。她之所以要留给母亲,就是因为她的母亲对丫丫非常疼爱,绝对不会损害丫丫的利益。

公证员给张女士支了招,只要张女士在订立遗嘱时做好以下三个方面,未成年人丫丫的权利便可以依法充分予以保障。

1、做好不动产安排。遗嘱中明确将房屋等不动产留给母亲继承。由于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来办理继承手续时,房屋将依法登记在张女士母亲和张女士丈夫二人名下。作为共同财产,其丈夫不能单独处理。

2、做好存款提存安排。张女士将存款明确约定由未成年子女继承后,可以提存到公证处,设置提取条件,比如其丈夫只能在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之前定额支取。这样一来,不仅丫丫可以获得持续定期的资金保障,而且其丈夫提取存款将会受到公证处全程监督,不能随意处置这份属于丫丫的财产。

3、做好指定监护。遗嘱中明确指定张女士的母亲作为未成年子女丫丫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在遗嘱中,张女士可以指定母亲作为丫丫的监护人。在张女士离世后,其母亲将与张女士丈夫共同成为丫丫的监护人,可以有效维护未成年子女丫丫的合法权益。

张女士听后,随即完成了遗嘱公证的订立。在拿到公证书的时候,张女士摸着公证书上的公证词忍不住红了眼圈。她终于可以放下心中的石头,安心治病。她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打败病魔,陪伴着丫丫健康长大。公证员也表示,订立遗嘱只是留给未成年子女的一份保障,在丫丫成长道路上,谁也无法代替张女士。

公证员把张女士及家人送出公证处,看着挥手跟自己再见的小丫丫,眼眶也湿润了。南京公证处相关人士说,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公证处要敢为人先,有所为、有作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自身利益,切实营造公、公正、和谐、文明的法治环境,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沙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