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锌量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将面临刑罚

石狮日报

村中管网,灰黑色污水流入;追根溯源,剑指五金小作坊……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非法设立五金水磨加工项目排放含高浓度重金属锌废水案。记者日前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获悉,这是今年石狮市立案查处的第二起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今年4月中旬,石狮市宝盖镇三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塘边村一个检查井有污水流入,污水呈灰黑色,并将事件报告给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接报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经向上游溯源发现,该污水出自一家五金水磨加工厂。执法人员第一次调查时厂内没有在加工生产,现场也未排放污水。执法人员当即决定不打草惊蛇,与宝盖派出所警员轮流蹲点。4月21日,蹲点人员发现该水磨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并且有污水外排,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为田某水磨加工项目,水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农村污水收集管网。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五金水磨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置十分隐蔽、规模较小,设备十分简陋,车间内污水横流,未经处理的水磨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经查,该五金水磨加工项目于今年1月在一临时搭盖点开工建设,3月份正式投产,至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在对该项目多处外排废水进行抽样检测后,石狮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外排水磨废水中锌含量高达95.8mg/L,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19.16倍,田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4月27日,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决定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对田某给予行政处罚。4月30日,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其将水磨废水直接外排到外部环境的污染环境行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五金水磨加工项目规模虽小,严重污染环境同样面临刑责!”执法人员提醒,从事五金水磨加工项目必须依法排污,无法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将加工项目或水磨工艺搬迁至石狮市宝盖镇五金加工基地、五金水磨加工中心,通过规范生产及污水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图为涉案五金水磨加工车间内污水横流

(记者林恩炳通讯员蔡金源颜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