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由于儿童和成人在皮肤结构、功能要求及其他特点上不同,所以儿童化妆品原料要具备安全无害、易清洁等特点。
据介绍,厦门市场共有已备案国产普通儿童化妆品641个,其中19家企业自主生产349个,51家备案人委托生产292个;备案进口普通儿童化妆品4个,涉及2家境内责任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全市372家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动态监管档案。
此次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共对1225种产品开展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其中普通儿童化妆品27个。重点核实儿童化妆品产品配方、检验报告等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产品信息与备案资料是否一致合法。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开展了驻留类儿童化妆品(涂抹身体不需要清洗的化妆品)监督抽检23批次,目前未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