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乱“晒”侵犯他人名誉权 闽侯一女子道歉并赔偿

福州晚报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微信朋友圈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晒”的内容不当,可能惹上官司。近日,闽侯县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

据介绍,女子陈某芳的胞兄与女子陈某有经济纠纷。为给胞兄出气,今年3月底,陈某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段文字:“号外,号外,福州男人们的福利来了!此人不错哦!价格也便宜,可上门服务……”还附上陈某的个人照片及电话号码。

此后,陈某接到多名男性的电话骚扰,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一怒之下,陈某将陈某芳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芳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当面道歉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信息,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近日,闽侯县法院受理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初期,陈某芳以已经及时删除微信朋友圈上的不实信息为由,不愿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陈某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信息已经严重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并给她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应当赔偿损失。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后,陈某芳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最终,陈某芳当面向陈某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并将道歉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公布。(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江静)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