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因为一点小事,男子竟动手把邻座乘客打伤。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为他的冲动付出了代价。
2019年11月10日下午,35岁的崔某搭乘132路公交车。在车上崔某与全先生并排而坐,行至湖里区坂尚站时,崔某的肢体碰撞到全先生,两人因此争吵起来。全先生责骂崔某,但崔某认为自己是不小心,对方“说话太难听”,一怒之下,崔某挥拳相向,把全先生的脸给打伤了。打人后,崔某下车离开,全先生报警处理。经诊断,全先生眉弓、眼部等多处受伤,鼻骨还骨折了,构成轻伤二级。
警方调取了公交车的监控录像以及易通卡流水信息,确定了崔某的身份。经民警电话通知,崔某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代为赔偿了5万元,取得了全先生的谅解。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崔某是自首,而且自愿认罪认罚,能够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