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有天未按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审判获不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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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据韩媒,朴有天有关损害赔偿金未支付的审判以不处罚结束。

22日,由议政府地方法院审理的朴有天有关损害赔偿金未支付审判得出了“不处罚”的结论。不处罚判决通常在处罚不当或债务人在审判日期之前明确证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做出的。

朴有天当天参加了审判。朴有天因涉嫌于2016年在首尔江南区的娱乐场所及自家卫生间性侵女性而被4名女性起诉。朴有天在4起案件中均被判无嫌疑,并以诬告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罪名起诉了原告A某,但A某最终被判无罪。A某于2018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朴有天赔偿1亿韩元的损失。

朴有天一次都没有回应相关的审判和调解,首尔法院调解中心做出了强制决定,要求朴有天向A某支付5000万韩元。由于朴有天没有提出异议,虽然确定了调整案,但没有进行赔偿,而且也没有提出财产明示申请,因此进行了“监置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