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我市将对规模猪场进行临时贷款贴息补助,符合条件的猪场可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
市农业农村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和新建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及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具体来说,年出栏800至5000头的规模猪场贷款将给予2%的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出栏5000头至3万头的规模猪场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年出栏3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给予3%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个规模猪场每年贴息上限是800万元。
《通知》要求,养殖企业应于贷款发生的第二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当年贴息资金(2018年8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的贷款贴息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申报)。在申报贴息资金时,养殖场必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算单、还款单等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专用章。规模猪场年出栏数佐证材料需提供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年出栏生猪产地检疫数证明。要特别强调的是,享受财政补贴的规模猪场必须符合环保达标相关条件。
资金发放有很严格的审核流程。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贴息资金将被全额追回,并被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厦门日报记者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