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单位或个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政府作为权利人可以提起索赔。制度试行近两年来,全国已办理案件600多件,办结200多件。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开的20个典型案例看,有的案件政府索赔数额超亿元。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厂区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影响空气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检察机关就污染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与阜丰集团多次进行磋商,最终确定环境损害赔偿额为1.0560亿元。目前,赔偿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5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上皋村废弃煤井发生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经调查与鉴定评估,涉及6个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3亿元。2017年7月,山东省原环境保护厅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四轮磋商,与其中四个企业成功签订了磋商合同;另外两家公司磋商不成功,后经诉讼解决。目前该案件的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原来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个排污单位要导致了环境损害以后,特别是生态损害,政府没有要求赔偿的途径,那么现在就是建立了这样的一个制度,使得政府有权对于生态损害来提出赔偿的要求,所以就为公共利益的维护提供了一条途径。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除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外,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设立了“磋商”程序。其中,调查评估内容以及修复启动时间期限的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优先采用修复方式,在修复不能的情况下适用金钱赔偿责任等都可通过磋商进行解决。
加快出台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
专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以来,也面临着污染者赔偿能力不足、赔偿金额难确定等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损害的大小要进行鉴定,现在一个是鉴定机构不够,再一个鉴定的费用巨大,所以让政府如果还不知道能够赔多少呢,有的时候可能鉴定出来那个赔偿不很多,但是花的这个鉴定费可能很高。再一个就是政府去收集证据,也不是非常容易的。比如像生态损害可能后果能够看出来,但到底是谁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要有证据,那么也是比较困难。
专家建议,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取证难,对鉴定机构依赖大,鉴定周期长等问题,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灿发:如果是在我们现有这种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或者是生态保护的法律当中,然后规定上责令赔偿,这样的制度应该是比较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