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羽毛厂3人中毒死亡事件结案 10名责任人被处理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六安市舒城县文兴羽毛加工厂“2019·4·2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其中,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诫勉等处理。

2019年4月24日20时许,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文兴羽毛加工厂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6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清污作业人员未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佩戴有毒气体防护用具,违规进入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污水调节池进行清污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缺失,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对职工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未开展日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事故单位雇请无有限空间作业资质人员对污水调节池进行清污,在未佩戴相关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污水调节池内作业,未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重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是事故发生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确认专项治理不到位,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死角。

调查报告提出,宋德权、周志年、石发文等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三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等10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诫勉等处理;建议责令干汊河镇党委政府、舒城县应急管理局、舒城县经信局以及舒城县政府分别向其上级党组织(单位)作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