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检察机关依法对四名厅级干部作出逮捕决定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5日消息,检察机关日前依法对和正兴、王铁明、梁元东、王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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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和正兴决定逮捕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和正兴(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和正兴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铁明决定逮捕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铁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梁元东决定逮捕

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梁元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元东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辉决定逮捕

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巡视员王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辉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