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今年第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决定公开出让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8幅地块为住宅用地。13幅地块均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19—56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出让。拍卖定于9月20日9点30分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江南CBD片区再推三幅地块
此次出让的5幅地块位于仓山区,均为住宅用地。
宗地2019—48号是仓山区洪湾路东侧的海峡体育中心周边收储地块一,面积9474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22.93亿元。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按照759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回购。
宗地2019—49号是仓山区江边洲路以南的江南CBD片区地块五,选址面积46447平方米,出让面积3823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11.91亿元。
宗地2019—50号是仓山区江边洲路以南的江南CBD片区地块四,面积635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14.67亿元。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7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4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52号是仓山区雁头路南侧、连江南路以东的江南CBD片区地块三,选址面积32237平方米,出让面积28163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8.88亿元。
宗地2019—49号、宗地2019—52号须各配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限价商品房,按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以福州市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销售价格为准)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如最终确定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该项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的70%,则竞得人应按两者之间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宗地2019—57号是仓山区林浦路以南的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B,面积1276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3.17亿元。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6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南公园周边一地块“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
此次出让的3幅地块位于台江区,其中两幅为旧改地块。
宗地2019—51号是台江区五一南路东侧的瀛洲河周边旧改地块,选址面积42953平方米,出让面积3671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13.39亿元。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4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90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9—55号是台江区江滨中大道以北、鳌峰支路以东的海峡金融商务区H地块,面积10933平方米,用途为商务办公(金融保险)用地,起始价3.23亿元。该宗地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宗地2019—56号是台江区国货西路南侧的南公园周边旧改地块,面积684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2.82亿元。该宗地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按照10075元/平方米回购。
该宗地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方式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住宅面积。
晋安湖北侧摩天轮高度不得小于120米
此次出让的4幅地块位于晋安区。
宗地2019—53号是晋安区化工路以南、晋安湖北侧的摩天轮地块,选址面积45076平方米,出让面积40687平方米,用途为商服(商业、商务、娱乐)用地,摩天轮总高度不得小于120米,起始价5.35亿元。该宗地摩天轮投资额不低于1.8亿元。须冻结1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预售许可,待实际投资额经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后,解除预售许可限制。
宗地2019—58号是晋安区新店外环路北侧的原生物工程学校出让地块二,面积2496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起始价3.02亿元。该宗地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48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027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9—59号是晋安区杨廷水库东侧的泉头旧改地块一,面积22452平方米,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养老)用地,起始价1.09亿元。该宗地可以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宗地2019—60号是晋安区福光路以东、湖塘路以北的福兴经济开发区改造B2—2—A出让地块,面积9777平方米,用途为工矿仓储(创新型产业M1)用地,起始价7500万元。该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按创新型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晋安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该项目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
乌山西路北侧建酒店
宗地2019—54号是鼓楼区乌山西路北侧的柳河路以南旧改地块四,面积1081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酒店)用地,起始价4.77亿元。该宗地可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出售;须配建酒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配套停车位30个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酒店回购价格按照12479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价格按照19.92万元/个确定。(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