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设置有奖机制 市民举报酒驾醉驾可获奖励

泉州晚报

为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预防和减少涉酒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石狮市公安局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石狮建立“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市民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110或指挥中心电话88595122,也可本人到辖区的交警中队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违法信息,如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由该辖区中队核实违法行为。举报的线索方面,要求举报人清晰说明违法日期、时间、地点等显著地理特征,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行驶方向等信息,并且必须留下真实的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因举报人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或未能及时发放奖金,由举报人负责。受理机构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经民警现场对被举报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酒精含量超过标准值(20mg/100ml至79mg/100ml)即构成“酒驾”,给予举报人奖金200元,80mg/100ml及以上的即构成“醉驾”,给予举报人奖金300元。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泉州晚报记者陈灵 詹伟志 通讯员林成龙)

[责任编辑:黄如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