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台湾,有人身份证字号为“5151”谐音如救护车鸣笛声,还有人认为身份证字号有“4”会不吉利,日前到新竹市香山户政所要求改号。该户政事务所主任柳剑山14日表示,身份证字号若有不雅谐音,有一次申请更换的权利。
柳剑山表示,身份证字号中数字4谐音似“死”,被视为不吉利数字,成为热门换号原因。还有因“谐音不雅”如“7676”就像“去了去了”,“1938”谐音似“你很三八”,基于人道考虑皆能如愿变更。
柳剑山说,日前张姓男子身份证字号末码为“5151”,似救护车的鸣笛声,要求改号。另外,钟姓女子身份证字号中共有4个“4”,因她将结婚,被视为不吉利,要求改号,在户所人员协助下顺利更改,不过身份证字号更改仍由电脑随机选号,无法自选。
柳剑山指出,依“姓名条例”,若因姓名谐音或文字不雅,当事人可申请改名,一生总计3次;身份证字号扣除第1码的8码中,若有3个“4”或后缀是“4”,及谐音不雅如“574”等,可申请更改,但一生只能一次,号码由电脑随机选号。
柳剑山表示,身份证统一编号是识别个人身份的专属代码,重视安定性,变更不像更改姓名较为宽松,若考虑管理具有稳定性、识别性、正确性及专属性,原则上不宜任意变更。不过,因考虑台湾人传统观念对“4”的忌讳,会例外准予变更,但一生仅限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