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四城区联合整治三轮车违法违规 为期5个月

福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遏制三轮车(含残疾人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即日起,我市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整治行动。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制定整治方案,由四城区政府负责落实整治行动,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组织辖区内交通执法、公安交警、公安治安、城市管理、残联、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集中联合整治阶段,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主;11月为巩固成果阶段,结合前期打击成果,深挖违法违规行为根源;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

联合执法队伍将开展整治行动,对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等线索进行摸排、调查取证,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依法查处联合整治行动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或其他阻碍执法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严肃查处制售不合格三轮车及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三轮车的行为。

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将由联合执法队伍现场依法滞留核查,包括:驾驶三轮车(含利用残疾人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拼装、加装、改装三轮车的;驾驶无牌、套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三轮车号牌、行驶证的;三轮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占用人行道、公共场地的。现场处置时,一律将违法车辆搬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查,并一律顶格处罚。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三轮车的,或者销售上述3种类型三轮车的执法对象,一律从严处罚。

现场核查后的车辆,分3类进行处置:有残疾人轮椅车合法号牌、行驶证,车辆非法改装的,对其拼装、加装、改装的部分,采用切割的措施恢复原状;对无牌、无证的,依法予以公告销毁;对持有残疾人证及合法车牌、行驶证,从事非法营运的,当事人应与残联签订不再从事非法营运的承诺书,持承诺书取回涉案车辆,再次从事非法营运的,由残联依照承诺书处理。(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责任编辑:黄如萍]